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青团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要求,深化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延伸,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在各级学生会和团属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普遍建立功能性团支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积极适应共青团深化改革新形势,教育评价改革新要求和青年学生新特点,全面融入“大思政”教育格局。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学生会、学生社团中的政治功能,积极扩大团组织的有效覆盖面,提升学生会、学生社团的组织活力,推动学生会、学生社团发挥好第二课堂的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功能,让学生会、学生社团成员在学生组织活动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延伸专业能力、培养学习兴趣、丰富业余生活,坚定广大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的理想信念。
二、组织设置
(一)各级学生组织、思政类学生社团应在所属团委或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建立功能型团支部,其成员应涵盖组织全体团员;在校团委正式注册登记的其他学生社团(团员人数须达到3人以上)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自主申请成立功能性团支部。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支部可根据团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团小组。校团委总体负责学生会、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建设工作,各学院团委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所指导的学生会、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建设工作。
(二)功能型团支部应设立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原则上由支部党员担任,一般为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或社团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功能型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或业务指导单位指定。功能型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纳入学校团干部培训体系。
(三)功能型团支部成员的团组织关系仍隶属于行政班级团支部,其团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参加功能型团组织的活动,团费缴纳和团内统计均在团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进行。
(四)功能型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团员,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等,一般不发展团员、处分处置团员,不收缴团费,不开展“推优”入党等工作。
(五)其他事项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两清单一创争三落实”,夯实基层团建“磐石工程”的通知》(常大团[2021]24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职能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纲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学生会、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会、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相关工作,民主决策并监督执行所在组织发展方向的重要决议;
(三)建立健全功能型团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做好经验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并上报校团委;
(四)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五)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积极开展服务校园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
(六)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七)做好功能型团支部成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团委须认真指导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开展功能型团支部建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功能型团支部数量、人员构成及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选,并征求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意见。
(二)业务指导单位为党政职能部门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指导学生社团设立功能型团支部,并由业务指导单位具体指导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三)学生会团支部和学生社团团支部成立后,须于12月30日17:00前填写《常州大学功能型团支部成立登记表》(附件1)、《常州大学功能型团支部团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关于成立×××功能型团支部的请示》(附件3,一支部一请示),并加盖所属团委和所属党委(总支)公章,一并提交校团委。
(四)校团委对学生会、学生社团功能型团支部成立申请进行审核并批复。
(五)各学生会、学生社团根据批复意见正式成立功能型团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宣读批复结果,重温入团誓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功能型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纳入学校团干部培训体系。
(二)功能型团支部纳入学校“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相关评奖评优范围。
共青团常州大学委员会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