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管理,激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用发挥,根据《常州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经学校聘任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社团指导教师自评、社团成员满意度评价和评定工作小组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比为20%、40%、40%。
1.指导教师自评(20分):指导教师对照《常州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总结并自我评分;
2.学生满意度(40分):学生社团成员根据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测评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开展;
3.评定工作小组评价(40分):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社团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考核要求
1.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2. 考核分数作为指导教师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所有指导教师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优秀人数比例不超过总人数20%。
3. 在社团年审工作中年审不合格的社团,其指导教师考核结果不得被评为“优秀”。
4.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
(3)因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学生社团出现重大事故的;
(4)在学校人事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5)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从事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的。
5.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继续聘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约。
四、材料要求
各社团指导教师认真填写附件(《常州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电子版材料于1月2日17:00电子版提交至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V05NUGN5cGRlRnJM
纸质材料提交至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二食堂三楼310室)。各院属学生社团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交。
联系人:印嘉诚 联系方式:15720800602
五、其他要求
1.各部门及教师、学生在考核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照考核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
2.因在职进修学习、校际岗位交流、产假等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不参加社团指导教师相应年度工作考核。
3.新成立社团指导教师不参加相应年度工作考核。
4.本年度中途更换的指导教师不参加相应年度工作考核。
共青团常州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