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大学2023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浏览次数:302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管理,激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用发挥,根据《常州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精神,现开展202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经学校聘任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社团指导教师自评、社团成员满意度评价和评定工作小组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比为20%40%40%

1.指导教师自评(20分):指导教师对照《常州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总结并自我评分;

2.学生满意度(40分):学生社团成员根据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测评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开展;

3.评定工作小组评价(40分):社团管理部门根据社团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考核要求

1.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2. 考核分数作为指导教师结果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所有指导教师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优秀人数比例不超过总人数20%

3. 在社团年审工作中年审不合格的社团,其指导教师考核结果不得被评为“优秀”。

4.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

3)因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学生社团出现重大事故的;

4)在学校人事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5)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从事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的。

5.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继续聘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约。

四、材料要求

各社团指导教师认真填写附件(《常州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电子版材料于1217:00电子版提交链接:https://docs.qq.com/form/page/DV05NUGN5cGRlRnJM

纸质材料提交至社团管理中心办公室(二食堂三楼310室)。各院属学生社团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上交。

联系人:印嘉诚       联系方式:15720800602

五、其他要求

1.各部门及教师、学生在考核过程中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照考核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

2.因在职进修学习、校际岗位交流、产假等离岗三个月以上的,不参加社团指导教师相应年度工作考核。

3.新成立社团指导教师不参加相应年度工作考核。

4.本年度中途更换的指导教师不参加相应年度工作考核。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doc

 

 

 

 

 

 

共青团常州大学委员会

20231226